建物若要拆除應如何申請?

建物若要拆除應如何申請?

應附文件: 1.拆除執照申請書(營造業或建築師監督簽章) 2.申請人名冊 3.拆除執照審查表 4.申請基地照片(包含門牌) 5.委託書 6.監拆證明書 7.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 8.地籍圖謄本 9.土地登記謄本(按地號次序排列) 10.建築物權利證明(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 11.原領使用執照(遺失檢附登報作廢聲明及切結書) 12.拆除同意書及拆除切結書 13.債權人拆除同意書。 14.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 15.拆除計畫書 (含剩餘土石方計畫) 16.部分拆除檢附剩餘建築物結構安全證明 17. 其他 向本府申請拆除執照取得拆除執照後辦理建物拆除,拆除完畢後檢附拆除後證明文件並向本府申請核備


拆除管理

申請拆除執照應依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都發 局提出: 一、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二、建築物平面圖或地政機關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三、現地彩色照片。 四、使用道路範圍(限使用道路者)。 五、使用共同壁者,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工業技師簽證之結構安全證明文 件。 六、施工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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